张天铭 作品

第二百一十三章 指环(第2页)

 信中的内容,除了是想要与她缓和关系外。还有想要哄她开心,并趁机搞到“恋爱资金”的目的。

 我给妈妈写过好多信。

 她却与小狼一样,从来就没有给过我任何回应。

 但与小狼不同的是,妈妈把我的那些“肺腑之言”,全都小心翼翼地保留了下来。

 二十多年后的某一天,当她把这些保管的很好的信,一股脑地摆到我的面前时,是这样说的:“看看你当初写的那些东西,我都给你留着呢!就怕将来某一天,你会不认账。”

 直到现在,我也没有想明白,妈妈怕我不认的,到底是哪笔账。

 只是当她这样说的时候,我的心中涌起了一股难以名状的“后怕”。

 那感觉,就好像是你忽然发现,你拿生命去深爱的人,多年来竟一直在苦心搜集着你的所有“罪证”。为的只是在将来的某一天,她可以心安理得地把你抛弃。

 那个时候,妈妈每天会给我十元钱,用作午饭的花销。

 她不知道的是,这十块钱所要支付的,其实是两个人的“饭钱”。

 只要没有特殊情况,每天中午我都会请小狼吃饭。

 也就是说,我根本就不可能还有“结余”,去担负得起那无数个“情人节”的礼物。

 在一个“白色”情人节里,小狼给我写了一封信。信中有一段话,是这样说的,“今天是白色情人节,她们说如果可以在这一天,得到心爱之人所送的指环的话,这段感情就会获得神的祝福。”

 我收到信时,正是晚自习时间,离放学也不过还剩下大概半节课的功夫。

 早已身无分文的我,读着小狼几乎等于是明说的要求,不免窘到了极致。

 无奈之下,我只好找同学们借钱。

 为了能够赶在放学之前,实现小狼的心愿,我匆匆地凑够了五十块钱后,便飞奔到了学校对面的精品店中。

 我还记得,那是一根细细的,棕色“玉”制指环。

 老板要我四十五。

 虽然我没有好意思讲价,并且发自内心地觉得,“讨价还价”,是对我心里那份“纯真爱情”的一种“亵渎”行为。

 可在付钱的时候,我的心却还是在忍不住的“滴血”。

 “它”太便宜了。

 我也知道“它”是假的。

 但我的经济条件,又决定我根本无法送出“昂贵”的礼物。

 可就算是这种“便宜”,却也要了我的“老命”。

 这不仅代表未来的一周时间里,我都要饿着肚子!同时也意味着,在偿还掉欠款之前,我再也无法与小狼“共度午休”。

 老子是爷们,总不能拉着女朋友陪我一起饿肚子吧!

 其实,小狼的家庭条件很好。就算我没钱了,她也完全可以请我吃饭。

 但我所经营的人设,让我无法心安理得地,去花她的钱。

 因为有着这许多的“心理负担”,当我把“指环”送到小狼手上时,竟一点笑模样都没有。

 “黑着脸”送礼的人,古往今来估计我也是那头一份了。